受轉讓方委托,定于2024年11月05日上午10時整對以下標的進行無保留底價公開競拍:
一、標的物:“三航駁187”,駁船;
船籍港:寧波;船檢機構:CCS;航區(qū):沿海;
總長:60.50m;船寬:15.52m;型深:3.50m;
總噸:824;凈噸:692;參考載貨量:1000t;滿載吃水:2.40m;
建造日期:1986年06月26日;建造者:煙臺造船廠。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數據及相關資料僅供參考)
該船《船舶檢驗證書》已過期
二、起拍價:人民幣81.28萬元,競拍保證金:人民幣12萬元。
加價幅度:人民幣1000元的正整數倍。
保證金賬戶:
●戶 名: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
●賬 號:571905357610827
●開戶行:招商銀行杭州分行營業(yè)部
三、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11月04日下午17時整;
看樣時間及地點:2024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寧波。
四、其它詳細信息請登陸浙江產權交易信息網https://www.zjpse.com/、拍船網http://m.yourtravelexperiences.com/查閱。
五、產權交易機構: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區(qū)望江東路332號望江國際中心4號樓18層;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浙江拍船網航運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舟山臨城翁山路555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六樓。
六、委托方:中交第三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浙江省寧波市鎮(zhèn)海沿江東路462號。聯(lián)系人:15958274640舒先生。
七、聯(lián)系電話及聯(lián)系人:0580-2027516/18058087030陳先生,0580-2038333/18058087036周先生,0571-87710242慎先生。
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拍船網航運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1.報名流程
1.1報名程序
1.1.1登錄“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即“拍船網”進行用戶注冊及實名認證。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報名前,須在拍船網——注冊。(詳見用戶指引http://m.yourtravelexperiences.com/regist.html?jumpPath=https%3a%2f%2fm.yourtravelexperiences.com%2fPPXXList.aspx%3fTB_PMLX%3d0)
1.1.2進入意向標的詳情頁面,點擊“報名參拍”按鈕,根據項目具體需求填寫相關信息,上傳材料,完成報名登記及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
意向方應按照其所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拍船網—選擇拍品—按照對應賬號要求進行付款—系統(tǒng)根據實際到賬情況自動審核。(注:支付訂單完成不代表意向方獲得競買資格,如最終競買資格未被確認的,意向方所交競買保證金將全額無息原路返還。)
1.2取得報價資格
符合本次公告或有關規(guī)定中注明的對受讓方要求的意向方依照《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資格審核通過、完成“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競買保證金訂單支付所獲得的可實際參加報價活動的資格。競買方可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中查詢其已取得的報價資格。
2 交易須知
2.1動態(tài)報價交易須知
2.1.1定義
動態(tài)報價:是指目標交易標的信息披露之日起,依據信息披露公告中的相關約定,通過“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組織競買方競爭標的的行為。競買方在目標交易標的報價期內可隨時登錄“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參與目標交易標的的報價。動態(tài)報價時,按照“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原則,報價期滿后最高有效報價(有保留底價時須不低于保留底價,下同)者成為受讓方。涉及原承租權人、物業(yè)小區(qū)其他業(yè)主等(前述享有法定優(yōu)先購買權、優(yōu)先承租權或者法律規(guī)定享有例如小區(qū)業(yè)主車位優(yōu)先保障購買權一切因法律規(guī)定而享有在先或者優(yōu)先于其他意向方、交易相對方等的主體(以下簡稱“優(yōu)先權人”)行使優(yōu)先權事項的除外,即除優(yōu)先權人行使優(yōu)先權事項外,該最高報價方即為受讓方)。
掛牌:是指產權交易機構受轉讓方委托,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就標的征集意向方的行為。本次項目同步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掛牌。
競買保證金:是指為了保證報價活動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意向方按照轉讓方的要求在其報價行為開始前針對報價活動交納的保證金。
意向方:是指有意進入“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報價大廳參與報價活動,但尚未取得報價資格的意向競買主體。
報價資格:是指符合本次公告或有關規(guī)定中注明的對受讓方要求的意向方依照《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資格審核通過、完成“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競買保證金訂單支付所獲得的可實際參加報價活動的資格。
競買方:是指取得目標交易標的報價資格的意向方。
受讓方:是指以最高有效報價競得標的的競買方。
2.1.2 競價說明
2.1.2.1《動態(tài)報價交易須知》(以下簡稱“《交易須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
2.1.2.2意向方參加本次動態(tài)報價活動,應當認真閱讀、知悉并遵守本《交易須知》的規(guī)定。
2.1.2.3本次動態(tài)報價活動標的信息詳情詳見“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披露信息,披露信息與標的現狀、報價系統(tǒng)實際情況有誤差的,以有效證件及實際情況為準?!罢憬粎R”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對標的的介紹(包括標的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完全依據轉讓方/出租方提供的資料介紹本標的情況,屬于一般性介紹,僅為參考性說明,不構成對標的的狀態(tài)、品質和瑕疵等的擔保,標的瑕疵等不影響成交總價。工作人員對標的的所有說明和解釋僅作為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將轉讓方/出租方提供的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
浙交所出具的交易鑒證文件和有關標的發(fā)票上所載明的標的名稱等說明性文字,也不構成對標的狀態(tài)、品質、瑕疵等的擔保。
2.1.2.4“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提請意向方認真查驗標的和閱讀本報名須知,自行并多方了解標的的所有情況,對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今后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出自己的判斷。意向方參與報價,即表明對標的現況及標的全部瑕疵的認可和接受,交易結果由意向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罢憬粎R”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在此鄭重聲明:不對標的的瑕疵承擔任何責任,不對標的的品質承擔擔保責任。意向方應自行或委托專人了解標的狀況,謹慎判斷,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2.1.2.5意向方在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報名文件,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狀況,認真進行標的查看或盡職調查等(轉讓方/出租方負責組織或協(xié)助意向方進行標的查看或盡職調查)。對標的有異議的,應在提交報名文件前提出。意向方提交報名文件并且交納競買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查看或盡職調查,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不以任何形式對本報名文件的內容提出異議,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意向方報名競買后,不得以事先未進行咨詢等任何理由反悔,責任由意向方自負。
2.1.2.6意向方如屬聯(lián)合競買的,聯(lián)合體成員應簽署聯(lián)合競買協(xié)議;協(xié)議中應明確聯(lián)合體成員的受讓比例,明確聯(lián)合競買的牽頭人,并由牽頭人負責辦理具體競價事宜。聯(lián)合體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加競買,也不得同時成為其它聯(lián)合體的成員。(項目未禁止聯(lián)合競買情形適用)。
2.1.2.7如本項目涉及權利人不放棄優(yōu)先權的(包括但不限于原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和原承租人優(yōu)先承租權等),不放棄優(yōu)先權的權利人(以下簡稱“優(yōu)先權人”)須按時登記報名、交納競買保證金,進入動態(tài)報價系統(tǒng)進行報價。 (項目涉及優(yōu)先權人時適用)
2.1.2.8項目成交后在“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信息披露規(guī)定的時間內,受讓方不按所報價格及本標的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和要求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關義務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其所交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動態(tài)報價活動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掛牌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差價(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轉讓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本條款中違約情形的判斷以人民法院或有權仲裁機構作出的終局且生效裁判為準,或以交易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結論為準,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嚴格按照上述材料處置競買保證金。
若有關司法、執(zhí)法或行政機關明確出具書面材料要求對競買保證金另行處置的,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嚴格按照上述機關的要求處置競買保證金。
2.1.2.9因被確定的受讓方違約放棄受讓導致標的重新掛牌的,該違約受讓方不得參與報名。
2.1.2.10本項目成交后的標的交接等手續(xù)由受讓方與轉讓方/出租方根據公告及交易合同約定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辦理。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不代扣有關各方應繳納的稅費。
2.1.2.11所有競買標的的價款數額均以人民幣計價。
2.1.3競價規(guī)則
2.1.3.1本次動態(tài)報價按照“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信息披露時間進行。
2.1.3.2本次動態(tài)報價活動的競價方法為自由報價+限時報價。動態(tài)報價過程由自由報價期和限時報價期組成,競買方可以在自由報價期間報價,也可以在限時報價期間報價。報價按照時間優(yōu)先,價格優(yōu)先的原則,首次報價不能低于底價,下次報價須高于上次報價。每次報價的加價幅度見報價頁面。
競買方應慎重報價,其報價輸入動態(tài)報價系統(tǒng)的交易指令確認后即刻生效,不能更改或撤回。
自由報價。自由報價期自自由報價開始時間起至限時報價開始時間止。
自由報價期結束即自動進入限時報價期。
限時報價。限時報價期自限時報價開始時間起至限時報價結束。
限時報價不限定報價周期數,報價周期的限定時間見報價頁面。如報價周期內有人報價,則開始新一個報價周期的倒計時,以此類推,直至一個完整的報價周期內無任一競買方報價,限時報價結束。如項目不涉及優(yōu)先權人結果行權情形的,在此限時報價周期時間內無競買方加價,則上一輪次的最高報價即為成交價,最高有效報價競買方即為此標的的受讓方,此標的報價活動結束。報價結束后,系統(tǒng)將自動彈出結果。如項目涉及優(yōu)先權人結果行權情形的,則根據《特別事項約定》來確定受讓方。
如在報價期內無人報價,則最新報價欄會顯示無報價,直到報價活動結束此欄仍顯示無報價,則視為所有競買方均自動放棄報價。
2.1.3.3保證金處理方式和優(yōu)先權人行權規(guī)則詳見《特別事項約定》。
2.1.3.4競買方應在“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信息披露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照網站披露的《廢鋼船買賣合同(樣稿)》及附件與轉讓方簽訂合同。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不得變更受讓主體。交易合同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2.1.3.5競價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本《交易須知》資料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按《特別事項約定》處理。
2.1.3.6轉讓方有權在限時報價開始前撤回標的。若因轉讓方撤回標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觀必要的原因,“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經浙交所同意)有權取消或推遲本次動態(tài)報價活動,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不得向轉讓方、浙交所及船舶交易分中心追索競買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
2.2網絡競價交易須知
2.2.1 定義
網絡競價:是指目標交易標的信息披露期滿,產生符合條件的競買方時,依據公告的競價方式,通過“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組織競買方競爭標的的行為。意向方在獲得報價資格后在目標交易標的報價期內可登錄“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參與目標交易標的的報價,按照“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原則進行遞增報價,報價期滿后最高有效報價(有保留底價時須不低于保留底價,下同)者成為受讓方的報價行為,涉及原股東、原承租權人、物業(yè)小區(qū)其他業(yè)主等(前述享有法定優(yōu)先購買權、優(yōu)先承租權或者法律規(guī)定享有例如小區(qū)業(yè)主車位優(yōu)先保障購買權一切因法律規(guī)定而享有在先或者優(yōu)先于其他意向方、交易相對方等的主體【以下簡稱“優(yōu)先權人”】)行使優(yōu)先權事項的除外。網絡競價包括多次報價和一次報價等。(說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競買方時,信息披露期滿后該競買方即被確定為受讓方,掛牌起始價為最終成交價。)
掛牌:是指產權交易機構受轉讓方委托,通過“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公開就標的征集意向方的行為。
競買保證金:是指為了保證報價活動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意向方按照轉讓方的要求在其報價行為開始前針對報價活 動交納的保證金。
意向方:是指有意進入“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報價大廳參與報價活動,但尚未取得報價資格的意向競買主體。
報價資格:是指符合本次公告或有關規(guī)定中注明的對受讓方要求的意向方依照《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資格審核通過、完成“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競買保證金訂單支付所獲得的可實際參加報價活動的資格。
競買方:是指取得目標交易標的報價資格的意向方。
受讓方:是指以最高有效報價競得標的的競買方。
2.2.2 競價說明
2.2.2.1 本次競價會是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具備法律效力。
2.2.2.2 《網絡競價交易須知》(以下簡稱“《交易須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
2.2.2.3 意向方參加本次網絡競價活動,應當認真閱讀、知悉并遵守本《交易須知》的規(guī)定。請意向方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各規(guī)定條款內容,特別是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將以粗體標識,意向方應重點閱讀,閱讀完畢且同意之后請繼續(xù)后續(xù)的操作,且意向方的繼續(xù)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上的后續(xù)行為視為意向方已經不可撤銷的同意本協(xié)議項下的全部條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協(xié)議條款中的粗體部分)。
2.2.2.4 本次網絡競價活動標的信息詳情詳見“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披露信息,披露信息與標的現狀、報價系統(tǒng)實際情況有誤差的,以有效證件及實際情況為準。“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對標的的介紹(包括標的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完全依據轉讓方提供的資料介紹本標的情況,屬于一般性介紹,僅為參考性說明,不構成對標的的狀態(tài)、品質和瑕疵等的擔保,標的瑕疵等不影響成交總價。工作人員對標的的所有說明和解釋僅作為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將轉讓方提供的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
浙交所出具的交易鑒證文件和有關標的發(fā)票上所載明的標的名稱等說明性文字,也不構成對標的狀態(tài)、品質、瑕疵等的擔保。
2.2.2.5 “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提請意向方認真查驗標的和閱讀本報名須知,自行并多方了解標的的所有情況,對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今后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出自己的判斷。意向方參與報價,即表明對標的現況及標的全部瑕疵的認可和接受,交易結果由意向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罢憬粎R”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在此鄭重聲明:不對標的的瑕疵承擔任何責任,不對標的的品質承擔擔保責任。意向方應自行或委托專人了解標的狀況,謹慎判斷,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2.2.2.6 意向方在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報名文件,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狀況,認真進行標的查看或盡職調查等(轉讓方負責組織或協(xié)助意向方進行標的查看或盡職調查)。對標的有異議的,應在提交報名文件前提出。意向方提交報名文件并且交納競買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查看或盡職調查,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不以任何形式對本報名文件的內容提出異議,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意向方報名競買后,不得以事先未進行咨詢等任何理由反悔,責任由意向方自負。
2.2.2.7 意向方如屬聯(lián)合競買的,聯(lián)合體成員應簽署聯(lián)合競買協(xié)議;協(xié)議中應明確聯(lián)合體成員的受讓比例,明確聯(lián)合競買的牽頭人,并由牽頭人負責辦理具體競價事宜。聯(lián)合體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加競買,也不得同時成為其它聯(lián)合體的成員。(項目未禁止聯(lián)合競買情形適用)
2.2.2.8 如本項目涉及權利人不放棄優(yōu)先權的(包括但不限于原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和原承租人優(yōu)先承租權等),不放棄優(yōu)先權的權利人(以下簡稱“優(yōu)先權人”)須按時登記報名、交納競買保證金,進入網絡競價系統(tǒng)進行報價。(項目涉及優(yōu)先權的權利人行權情形適用)
2.2.2.9 項目成交后在“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信息披露規(guī)定的時間內,受讓方不按所報價格及本標的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和要求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關義務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其所交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網絡競價活動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掛牌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差價(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轉讓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本條款違約情形的判斷以人民法院或有權仲裁機構作出的終局裁判為準,或以交易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結論為準,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嚴格按照上述材料處置競買保證金。
若有關司法、執(zhí)法或行政機關明確出具書面材料要求對競買保證金另行處置的,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嚴格按照上述機關的要求處置競買保證金。
2.2.2.10 因被確定的受讓方違約放棄受讓導致標的重新掛牌的,該違約受讓方不得參與報名。
2.2.2.11 本項目成交后的標的交接等手續(xù)由受讓方與轉讓方根據公告及交易合同約定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辦理。競拍時的起拍價、成交價均不含受讓方在競拍標的物交割、過戶時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和稅費。“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不代扣有關各方應繳納的稅費。
2.2.2.12 競買標的的價款數額均以人民幣計價。
2.2.2.13 受讓方付清余款后應及時交接標的物,并自行辦理過戶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fā)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2.2.2.14 標的物過戶登記手續(xù)由受讓方自行辦理。在辦理過戶手續(xù)過程中,按現有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所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2.2.3 競價規(guī)則
2.2.3.1 若本次交易標的至競買報名截止時間止,僅征集到一家意向方,則該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按時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后即被確定為受讓方(或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方但只有一家意向方經資格確認且按時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則該意向方直接被確定為受讓方);受讓方確定后,在不變更信息披露時的受讓條件和合同條款的前提下,受讓方應在信息披露規(guī)定的時限內同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成交價格根據競價起始價和該競買方報名時的報價按照孰高原則確定。
2.2.3.2 若本次交易標的至競買報名截止時間止,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方,且有兩家及以上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按時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則采用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成交價格及受讓方依照本須知的規(guī)則確定。受讓方確定后,在不變更交易標的信息披露時的受讓條件和合同條款的前提下,受讓方須在交易安排規(guī)定的時間內同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2.2.3.3 本次競價按交易安排規(guī)定的時間舉行,如遇技術或其他原因,“浙交匯”平臺有權要求“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有權延遲限時競價開始時間,延遲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時除外。
2.2.3.4 競價過程中,競買方須認真嚴肅地進行競買。競買方應嚴肅、慎重地考慮,確認后報出自己所認可的報價,不得反悔,否則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在扣除其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歸轉讓方所有,并負責補償由此給轉讓方、“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當其他競買方有更高應價時,其原應價喪失約束力。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方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fā)生效力。
2.2.3.5 網絡競價的競價方法為限時競價,限時競價競買方需在限時競價期間報價。報價按照時間優(yōu)先,價格優(yōu)先的原則,首次報價(若結果行權,則為:第一階段首次報價)不能低于底價,下次報價須高于上次報價。意向方應慎重報價,其報價輸入網絡競價系統(tǒng)的交易指令確認后即刻生效,不能更改或撤回。每次報價的加價幅度見報價頁面。有保留價競拍的,系統(tǒng)顯示“保留價:有”字樣;無保留價競拍的,系統(tǒng)顯示“保留價:無”字樣。
2.2.3.6 限時競價不限定報價周期數,交易系統(tǒng)以5分鐘為競價時限,報價周期的限定時間見報價頁面。如報價周期內有人報價,則開始新一個報價周期的倒計時,以此類推,直至一個完整的報價周期內無任一競買方報價,限時競價結束。如項目不涉及優(yōu)先權人結果行權情形的,且無保留底價的,在此限時競價周期時間內無競買方加價,則上一輪次的最高報價即為成交價,最高有效報價競買方即為此標的的受讓方,此標的報價活動結束。報價結束后,系統(tǒng)將自動彈出結果。如項目設有保留價的,最高有效報價且不低于保留價的競買方即為此標的的受讓方;最高有效報價低于保留價的,項目不成交。如項目涉及優(yōu)先權人結果行權情形的,則根據《特別事項約定》來確定受讓方。
2.2.3.7 如在報價期內無人報價,則最新報價欄會顯示無報價,直到競價時間截止此欄仍顯示無報價,則視為所有競買方自動放棄報價。
2.2.3.8 保證金處理方式和優(yōu)先權人的行權規(guī)則詳見《特別事項約定》。
2.2.3.9 競買方報價在競價系統(tǒng)未確認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經確認,即不得撤銷。
2.2.3.10 競買方應在“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信息披露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照網站披露的《船舶買賣合同(樣稿)》及附件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交易合同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交易合同一經簽署,受讓方不得變更受讓主體。
2.2.3.11 轉讓方有權在網絡競價限時競價開始前撤回標的。若因轉讓方撤回標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觀必要的原因,浙交所有權要求船舶交易分中心取消或推遲本次網絡競價活動,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不得向轉讓方、浙交所以及船舶交易分中心追索競買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
2.2.3.12 除本須知涉及的競價規(guī)則外,其余交易安排以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在信息披露期滿后發(fā)出的交易安排為準。
一、標的概況
標的物:“三航駁187”,駁船;
船籍港:寧波;船檢機構:CCS;航區(qū):沿海;
總長:60.50m;船寬:15.52m;型深:3.50m;
總噸:824;凈噸:692;參考載貨量:1000t;滿載吃水:2.40m;
建造日期:1986年06月26日;建造者:煙臺造船廠。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數據及相關資料僅供參考)
該船《船舶檢驗證書》已過期
二、特別說明
1.競買人需自行對拍賣標的進行充分、仔細的了解,在參與競拍時必須充分考慮上述標的在交易、交割時可能發(fā)生價值變化、異動的風險,決定自己的應價價位,對自己的參拍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產權交易機構和拍賣人對本次拍賣標的的介紹及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保證拍賣標的的品質和真?zhèn)?,不承擔該拍賣標的的瑕疵擔保等任何責任。
2.競買人對拍賣標的物有異議的,應在申請競買前提出。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的,視為無異議,也即表明競買人已全部了解本約定,并愿意履行本約定。
3.如受讓方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交易款項支付的,視為違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由產權交易機構直接支付給轉讓方所有。
4.《競拍成交確認書》和資產交易合同一經簽署,受讓方不能更名。
5.資產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競拍成交后受讓方必須支付服務費。項目收費金額以成交金額為基數進行結算。具體標準如下:
三、其他重大信息披露
1.自掛牌起始日至掛牌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受讓意向方(競買人)并辦理線上競買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期滿日下午5時(競買報名截止時間)前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6個周期。
3.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人,則按照披露確定時間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進行轉讓。
4.轉讓方以現狀交船,不負責送船。
5.掛牌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看樣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如下:時經理,17306009895。
6.轉讓標的資產具體狀況和品質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不包括船舶剩余燃料)。意向方應對標的進行現場勘察核實,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實,設備完好情況、缺損情況和質量以現場看樣實物為準,其完好和質量狀況轉讓方及浙交所不作保證。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若意向方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對標的的現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7.競買人報名可自行下載或向聯(lián)系人索取報名材料,聯(lián)系人一:慎先生,聯(lián)系電話:0571-87710242,地址:杭州市望江東路332號望江國際中心18-19層,聯(lián)系人二:陳先生,聯(lián)系電話:0580-2027516,地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翁山路555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樓。
8、本次處置的三艘船舶含船體本身及其基本功能設備和構件(空船);在船體、甲板、倉體內堆放和外接的所有金屬構件、水泥構件、鋼纜、電纜、電器 (含通導設備、空調等所有電器),以及不屬于以上船舶本身應配備的大型船錨和鋼鐵制件等可移動搬運物資、設備均不在標的處置范圍內??紤]船舶需拖帶及靠泊的特殊性,三艘駁船上各配備一只自帶船錨及錨機上所卷繞的鋼絲,屬于本次處置范圍之內。
9.以下內容摘自《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三航駁 172、三航駁 187、三航駁 188為退役報廢船舶,現船舶停靠在中交第三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船舶碼頭。
四、對受讓方的要求
A、主要交易條件:
1. 掛牌價格:人民幣81.28萬元;
2、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拍船網——選擇拍品—按照對應賬號要求進行付款—系統(tǒng)根據實際到賬情況自動審核。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在《廢鋼船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并支付船舶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2萬元。
3、本次標的轉讓后所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全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船舶需要受讓方自行拆運,所需車輛、人員、施工設備、相關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牽引費、拆船場地租賃費、船舶拆解費、清理通道費、上排費、環(huán)保污染處理費及安全措施費用等)由受讓方自行負責和承擔。
4、轉讓方在收到浙交所出具的受讓方付款憑證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辦理轉讓標的的移交手續(xù),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前1日通知交船,受讓方須在通知后3天內接船。船上剩余燃料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時的計量數據和交船地當日的市場價格計價,并在交船時一次性付清。轉讓方應在上述時間內將轉讓標的按現狀移交給受讓方看護,轉讓標的的保管、拆卸、運輸等責任和可能產生的毀損、滅失等任何風險均由受讓方承擔,船舶安全責任由受讓方負全責,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轉、受雙方須在轉讓標的移交完成當天簽署《船舶交接協(xié)議書》,簽署《船舶交接協(xié)議書》即視為轉讓方已履行交付標的的義務,至此轉讓標的所有權歸受讓方所有。
5、船舶需進行報廢處理,若受讓方私自修復啟用而產生全部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拆解船舶需遵守以下幾點:
(1)受讓方須在標的移交之日起10個日歷日內將標的移出轉讓方碼頭及海域。轉讓方不提供標的拆解場地,在拆除、分解、移除船舶過程中需要辦理相關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環(huán)境影響評估等)及購買相關保險的,由受讓方辦理,需轉讓方協(xié)助辦理的,轉讓方予以協(xié)助,費用由受讓方支付。
(2)受讓方所有拆解、移除船舶過程應符合安全與環(huán)保的規(guī)范操作,如發(fā)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環(huán)保等主體責任事故以及被相關部門處以停產、罰款等處罰,均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此造成轉讓方承擔法律責任的,轉讓方所有損失均應由受讓方全額賠償。
(3)受讓方承諾最終由符合船舶拆解資質的企業(yè)進行船舶拆解。船舶拆解企業(yè)要求:
a、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包含拆船;
b、具備由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批準的拆船“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文號(備案編號)”;
c、具備核發(fā)的拆船“排污許可證”。
競買成功后,受讓方須在競價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符合船舶拆解企業(yè)的相關資料,資料經轉讓方審核沒問題,轉、受讓雙方當日簽訂《廢鋼船買賣合同》。
如受讓方自身不符合船舶拆解企業(yè)要求的,須在競價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供與符合資質要求的船舶拆解企業(yè)簽定的《船舶拆解協(xié)議》、船舶拆解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具備由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批準的拆船《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文號(備案編號)》復印件、拆船《排污許可證》復印件(復印件資料均需加蓋公章)。有關船舶拆解未注明事項,受讓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定點拆解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防止拆船污染環(huán)境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guī)定》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執(zhí)行。
6、受讓方需在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后60個日歷日內完成船舶拆解工作,及時向轉讓方提交船舶拆前、拆中、拆后等多角度全程拆解記錄圖片及拆解完成的證明等相關資料并協(xié)助轉讓方辦理船舶相關證件注銷手續(xù)。在船舶拖航、拆解過程中轉讓方有權利對受讓方實施過程進行監(jiān)督,受讓方須接受轉讓方的監(jiān)督。船舶相關證件注銷手續(xù)完成后,轉、受讓雙方簽署《交割完畢反饋函》后五個工作日內原路無息退還受讓方履約保證金。
7、競買成功后,受讓方有違反本項目交易條件及《廢鋼船買賣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將對受讓方按違約處理。
(1)受讓方未按約定期限支付轉讓價款、未按約定時間或未如實提供船舶拆解企業(yè)資質證明、《船舶拆解協(xié)議》等相關文件、未按約定辦理船舶移交手續(xù)、未按約定時間完成船舶拆除及提供船舶相關證書注銷所需資料等應向轉讓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按照總價款的每日千分之5計算。
(2)受讓方未按要求時間將標的船舶清拖、拆解的,轉讓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扣去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扣除0.5萬元;
以上事項逾期超過 10 日,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轉讓方將保留向受讓方提請賠償和訴訟的權利。轉讓方有權視情況對標的進行再次轉讓。
8、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稅率為3%。
9、其他交易條件以轉、受讓雙方簽訂的《廢鋼船買賣合同》為準。
B、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方應為境內外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五、本次拍賣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所列全部數據為有關文件資料所載僅供參考,若因印刷、拷貝或攝影造成資料與標的物現狀有誤差的,具體以標的物現狀及有效文(證)件為準。
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拍船網航運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