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海事法院
拍賣公告
一、本院受臨海市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11月17日9時00分起至2015年11月17日17時00分止(延時的除外),在寧波船舶交易市場船舶線上競拍網(網址:http://m.yourtravelexperiences.com)公開拍賣“CHEMICAL LIBRA”船(原名浙臨機9054)。
二、“CHEMICAL LIBRA”船(原名“浙臨機9054”、IMO編號9576818):船舶種類一般液貨船,總長142.50米,型寬23.00米,型深12.60米,噸位11220總噸、5396凈噸,主機種類內燃機,總功率5180千瓦,試航日期2012年5月17日,造船地點浙江臨海,造船廠浙江航暢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原名臨海市航暢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三、該船現(xiàn)停泊在臺州市三門縣健跳港,即日起本院接受咨詢看樣。有意參加競拍者可攜帶有效證件向寧波海事法院臺州法庭(地址:臺州市椒江區(qū)天和路95號天和大廈西塔一樓)報名登記,交納保證金590萬元。該船起拍價:4000萬元,增價幅度:5萬元的倍數(shù)。拍賣方式:設有保留價的增價拍賣方式,不到保留價不成交。
四、報名截止日期:2015年11月13日下午4時。
五、對拍賣標的能否辦理船檢登記入籍、過戶等手續(xù)以及辦理時間等情況,請競買人在競買前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咨詢確認,因標的物現(xiàn)狀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遲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后果自負。所有證書的辦理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六、該船因安裝使用“貨油泵系統(tǒng)”等進口保稅貨物,尚需補繳進口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代征稅、緩稅利息等,該款項的繳付及相關手續(xù)由競買人自行辦理,詳情請自行咨詢臺州海關。
七、相關債權人可與臨海市人民法院聯(lián)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拍 賣 須 知
寧波海事法院定于2015年11月17日9時00分起至2015年11月17日17時00分止(延時的除外),在寧波船舶交易市場船舶線上競拍網(網址:http://m.yourtravelexperiences.com)公開拍賣“CHEMICAL LIBRA”船(原名浙臨機9054)。現(xiàn)就有關的網上拍賣事宜敬告各位競買人:
一、本《拍賣須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所制訂,競買人應認真仔細閱讀,了解本須知的全部內容。
二、本次拍賣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拍賣活動具備法律效力。參加本次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和競買人必須遵守本須知的各項條款,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三、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
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寧波船舶交易市場船舶線上競拍網,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向本院辦理委托手續(xù);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辦理交接手續(xù)。如委托手續(xù)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行為。
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CHEMICAL LIBRA”船(原名浙臨機9054)以現(xiàn)狀拍賣,關于該船的相關證書是否齊備,可與臨海市人民法院聯(lián)系,電話0576-58136938。
五、優(yōu)先購買權人參加競買的,應于2015年11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合法有效的證據,經法院審查確認后該競買人才能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逾期不提交相關證據的,視為放棄對本標的物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六、與本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七、競拍前競買人需攜帶有效證件向寧波海事法院臺州法庭報名登記,交納保證金590萬元。拍賣成交的,本標的物競得者(以下稱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將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保證金如數(shù)退還(不計利息)。拍賣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競買人的保證金如數(shù)退還(不計利息)。
八、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5分鐘。
九、拍賣人對拍賣標的物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視頻資料、圖片等,僅供競買人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所以請競買人在拍賣前必須仔細審查拍賣標的物,認真研究查看所競買標的物的實際情況,競買人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即視為已完全了解拍賣標的的現(xiàn)狀,并接受標的物的現(xiàn)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對拍賣標的能否辦理過戶手續(xù)以及辦理時間等情況,請競買人在競買前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咨詢確認,因標的物現(xiàn)狀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遲辦理過戶手續(xù)及辦理二次過戶造成的費用增加的后果自負,拍賣人不作過戶的任何承諾,不承擔過戶涉及的一切費用。
十、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在三日內到寧波海事法院臺州法庭(地址:臺州椒江天和路95號天和大廈西塔15樓)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并支付成交價20%的定金,余款在2015年11月26日17時前繳入法院指定賬戶(戶名:寧波海事法院臺州法庭,開戶銀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州分行,賬號:34500 20010 12010 0056317)買受人逾期不簽署的,視為放棄,法院重新組織拍賣。
十一、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定金及余款的,法院可以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由原買受人承擔。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和定金中扣除。保證金和定金數(shù)額不足支付差價、費用損失的,法院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法院強制執(zhí)行。
十二、買受人付款后應及時辦理拍賣標的物的交接手續(xù),并辦理過戶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買受人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拍賣標的物發(fā)生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
十三、本次拍賣活動計價貨幣為人民幣,在拍賣標的物交割、過戶時所發(fā)生的全部稅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十四、參加競買的人應當遵守拍賣須知的規(guī)定,不得阻撓其他競買人競拍,不得操縱、壟斷競拍價格,嚴禁競買人惡意串標,上述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將取消其競買資格,并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十五、根據法律規(guī)定,委托法院有權在拍賣開始前中止拍賣或撤回拍賣。
十六、為便于買受人及時收到人民法院拍賣相關的文書,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如實向寧波船舶交易市場提供確切的送達地址或者主動與委托法院聯(lián)系。如需更改地址,買受人應及時與本院聯(lián)系確認更改。因提供的送達地址不確切,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地址,導致法院有關法律文書無法送達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發(fā)現(xiàn)拍賣中有違規(guī)行為,可如實舉報。
舉報監(jiān)督電話:0576-88685875
法院咨詢電話:0576-88685877、88553112 聯(lián)系人:張輝
寧波海事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