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海事法院
拍賣公告
(2016)浙72網(wǎng)拍字第16號
一、本院定于2016年3月1日上午9時起至2016年3月1日16時止(延時的除外),在寧波船舶交易市場船舶線上競拍網(wǎng)(網(wǎng)址:http://m.yourtravelexperiences.com)公開拍賣 “浙普工208”船。
二、船舶基本情況:
船名:“浙普工208”;船籍港:舟山;船舶種類:工程船;總長:42米;型寬:12.8米;型深:3米;總噸位:498;凈噸:149;建成日期:2004年6月4日;造船地點:寧波。船舶所有權人:浙江建宏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目前“浙普工208”船舶停泊于青島黃島游艇碼頭。
以上信息根據(jù)登記資料,僅供參考。拍賣標的物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
三、即日起本院接受咨詢看樣。有意參加競拍者可攜帶有效證件到寧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舟山市定海臨城新區(qū)定沈路305號)報名和交納保證金,“浙普工208”船保證金30萬元。報名截止2016年2月29日16時。
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院發(fā)布的拍賣須知。
四、基本拍賣參數(shù)
船舶設有拍賣保留價,不到保留價不成交。(具體參數(shù)以開拍時網(wǎng)上公布為準)
五、債權登記:與該船相關的債權,自本公告見報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寧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進行債權登記。
六、聯(lián)系人與電話
競拍報名及債權登記聯(lián)系電話:黃嵐 0580-2323358。
寧波船舶交易市場船舶線上競拍網(wǎng)技術咨詢電話: 0574—86815581 27966278。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寧波海事法院
拍 賣 須 知
(2016)浙72網(wǎng)拍字第16號
寧波海事法院定于2016年3月1日上午9時起至2016年3月1日16時止(延時的除外),在寧波船舶交易市場船舶線上競拍網(wǎng)公開拍賣 “浙普工208”船(網(wǎng)址:http://m.yourtravelexperiences.com)?,F(xiàn)就有關的網(wǎng)上拍賣事宜敬告各位競買人:
一、本《拍賣須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所制訂,競買人應認真仔細閱讀,了解本須知的全部內容。
二、本次拍賣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拍賣活動具備法律效力。參加本次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和競買人必須遵守本須知的各項條款,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三、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
如參與競買人本人不直接參與線上競拍,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向本院辦理委托手續(xù);競買成交的,競買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辦理交接手續(xù)。如委托不成立,委托代理人應承擔相關法律后果。
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浙普工208”船以現(xiàn)狀拍賣。
五、優(yōu)先購買權人參加競買的,應于2016年2月22日前向本院提交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格經法院審查確認后才能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本標的物優(yōu)先購買權。
六、與本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七、競拍前競買人需向寧波海事法院報名并交納保證金。拍賣成交的,本標的物競得者(以下稱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將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保證金如數(shù)退還(不計利息)。拍賣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競買人的保證金如數(shù)退還(不計利息)。
八、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5分鐘。
九、拍賣人對拍賣標的物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視頻資料、圖片等,僅供競買人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所以請競買人在拍賣前必須仔細審查拍賣標的物,認真研究查看所競買標的物的實際情況,競買人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即視為已完全了解拍賣標的的現(xiàn)狀,并接受標的物的現(xiàn)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對拍賣標的能否辦理過戶手續(xù)以及辦理時間等情況,請競買人在競買前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咨詢確認,因標的物現(xiàn)狀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遲辦理過戶手續(xù)及辦理二次過戶造成費用增加的后果自負,拍賣人不作過戶的任何承諾,不承擔過戶涉及的一切費用。
十、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在3日內到寧波海事法院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并補足支付成交價20%的定金,余款在2016年3月8日16時前繳入法院指定賬戶(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舟山新城支行; 帳號:19405601040003325;戶名:寧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業(yè)務支出專戶)。買受人逾期不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和支付定金的,視為放棄權利。
十一、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定金及余款的,法院可以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義參加競買。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由原買受人承擔。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和定金中扣除。保證金和定金數(shù)額不足支付差價、費用損失的,法院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法院強制執(zhí)行。
十二、買受人付款后應及時辦理拍賣標的物的交接手續(xù),并辦理過戶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買受人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拍賣標的物發(fā)生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
十三、本次拍賣活動計價貨幣為人民幣,在拍賣標的物交割、過戶時所發(fā)生的全部稅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十四、參加競買的人應當遵守拍賣須知的規(guī)定,不得阻撓其他競買人競拍,不得操縱、壟斷競拍價格,嚴禁競買人惡意串標,上述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將取消其競買資格,并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十五、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委托法院有權在拍賣開始前中止拍賣或撤回拍賣。
十六、為便于買受人及時收到人民法院拍賣相關的文書,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如實向寧波海事法院提供確切的送達地址。如需更改地址,買受人應及時與本院聯(lián)系確認更改。因提供的送達地址不確切,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地址,導致法院有關法律文書無法送達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發(fā)現(xiàn)拍賣中有違規(guī)行為,可如實舉報。
報名咨詢聯(lián)系人:黃嵐 0580-2323358
監(jiān)督電話:0574-87880691 87888590。
寧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地址:舟山市定海臨城新區(qū)定沈路305號。
寧波海事法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